春節將至 朋友圈熱鬧起來了 有賣年貨的 還有賣煙花爆竹的 在這里,畫一個重點: 在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 涉嫌違法 煙花爆竹能否在互聯網上進行買賣? 如果在朋友圈發布銷售信息,是一種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訴大家去指定地點購買煙花,不違法。 但是,如果在朋友圈發布的信息中,交易地點不是指定銷售地點,包括“送貨上門”這種方式就涉嫌違法。 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品,運輸的要求非常嚴格,要由專門的人員、專門的車輛、辦理好專門的運輸許可證才能進行運輸?!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賣煙花爆竹需要辦什么證? “煙花爆竹”目前歸類為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屬于特殊商品,國家實行特許經營許可。售賣煙花爆竹必須辦理的證件主要是:由市場監督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煙花爆竹批發或零售的《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或《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零售經營者的經營布點,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朋友圈販賣煙花爆竹的法律責任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如果通過微信朋友圈販賣煙花爆竹的量較大,將涉嫌非法經營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轉發也要擔責。很多人會幫朋友轉發此類廣告,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售賣方、轉發者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歲末年初 需做好煙花爆竹的 安全生產和燃放 這份提示請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