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借銀行卡幫助詐騙分子轉移贓款,構成“幫信罪”獲刑。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依法判處被告人丁某壘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8000元。 2023年10月至11月間,被告人丁某壘經網絡中介介紹,先后2次將本人銀行賬戶提供給上家幫助轉移錢款,后詐騙分子以關閉“百萬醫療保障”、介紹工程施工項目為由讓被害人將錢款匯至丁某壘的銀行賬戶,其共提供銀行賬戶幫助上家接收、轉移電信網絡詐騙錢款共計166400元,從中獲利7700元。同年11月3日,被告人丁某壘被公安民警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丁某壘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幫助他人轉移,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結合其從犯、坦白等情節,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