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云南保山一男子因不想分手,竟試圖曝光前女友隱私視頻,以此要挾挽回感情并在互聯網及各大群聊里散播了圖片及視頻。 經查,于某與受害人相戀3年。2023年,受害人向于某提出分手,于某不同意,并多次以存有受害人隱私視頻要挾試圖挽回感情,揚言執意分手就要將手機中存有的與受害人有關的照片、視頻等傳到互聯網上。 2024年2月27日,于某多次要挾無果后,便將受害人照片、在一起錄制的視頻制作成一段圖文音視頻作品后發送到互聯網某平臺上,并建立多個群聊進行散播,還將受害人詳細身份信息及戶籍地址附帶在內。了解有關情況后,受害人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求助。 接警后,警方快速反應將嫌疑人抓獲并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2024年3月14日,犯罪嫌疑人于某涉嫌強制侮辱罪已被云南省昌寧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條的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款的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1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提醒 個人信息保護,與你我有關!請廣大網民從我做起,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也切勿肆意在網絡傳播他人隱私照片、視頻以及個人信息,爭做新時代好網民,共同維護網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