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打擊毒品原植物的種植 最大限度地減少毒品危害 營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連日來 福鼎市公安局大力開展 禁毒鏟毒工作 查處多起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 典型案例 近日,福鼎市公安局硤門派出所聯合硤門畬族鄉禁毒辦開展無人機巡查時,發現轄區兩名群眾在家中陽臺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民警進行取證后當即將二人種植的罌粟植株全部鏟除,并將二人依法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調查。經詢問,違法嫌疑人鄧某某(男,1959年生,硤門畬族鄉人)、卓某某(女,1960年生,硤門畬族鄉人)對其非法種植罌粟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近日,福鼎市公安局前岐派出所聯合前岐鎮政府利用無人機在轄區內進行巡查時,發現轄區兩名群眾在家中陽臺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民警進行取證后當即將二人種植的罌粟植株全部鏟除,并將二人依法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調查。經詢問,違法嫌疑人陳某平(男,1952年生,前岐鎮人)、潘某金(女,1965年生,前岐鎮人)對其種植罌粟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罌粟不能治病更不能食用 不要聽信偏方謠言 無論出于何種動機無論數量多少 私自種植罌粟 都是違法行為將受到法律制裁 一旦發現請立即報警! 福鼎市公安局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禁毒斗爭,鼓勵社會和群眾積極檢舉、揭發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獎勵毒品違法犯罪行為舉報人,規范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獎勵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和《福建省禁毒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是指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決定戒毒相關措施的涉及毒品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舉報人,是指通過書面材料、來人來訪、電話、短信、微信、QQ、電子郵件、信函、微博等有效方式,主動向公安機關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提供線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四條 以下人員不屬本辦法所稱舉報人: (一)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司法行政、國家安全、武警、軍隊、海關緝私等部門在職在編人員以及其他負有打擊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法定職責的執法人員; (二)在與緝毒執法活動有關的公務活動中發現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的其他職能部門工作人員; (三)正在接受司法機關或紀檢、監察部門監管、審查或調查的個人; (四)被脅迫參與毒品違法犯罪后向公安機關舉報的個人; (五)向公安機關供述毒品違法犯罪同案嫌疑人及其違法犯罪事實的,揭發他人毒品違法犯罪事實或者提供毒品違法犯罪線索的在押犯罪嫌疑人或服刑人員。 第五條 獎勵舉報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事實及依據; (二)舉報的對象或事實尚未被公安機關掌握; (三)舉報內容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并據此查獲毒品或抓獲毒品違法犯罪嫌疑人的。 第六條 獎勵舉報人按下列標準一次性發放: (一)根據舉報,每查獲1名吸毒人員被行政拘留的每人獎勵200元,被強制戒毒的每人獎勵800元。屬于聚眾吸毒行為,現場查獲3至5人(含)的,獎勵3000元至5000元;現場查獲6至10人(含)以上的,獎勵5000至8000元;最高獎勵1萬元,一人受多項處罰措施的按最高獎勵計算。 (二)舉報毒駕的,每抓獲1人,獎勵500元。 (三)根據舉報,公安機關破獲案件后,按照繳獲毒品數量(折算成海洛因)給予獎勵: 1.繳獲50克(含)以下的(或按抓獲涉毒犯罪嫌疑人每人),獎勵1500元; 2.繳獲50克以上500克(含)以下的,獎勵1500至3000元; 3.繳獲500克以上1千克(含)以下的,獎勵3000元至1萬元; 4.繳獲1千克以上10千克(含)以下的,獎勵1萬元至10萬元; 5.繳獲10千克以上的,獎勵10萬元至30萬元。 (四)舉報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和走私制毒物品的,根據繳獲制毒物品的管制級別和數量進行獎勵: 1.繳獲一類管制易制毒化學品的,每千克獎勵100元,每案最高獎勵4萬元; 2.繳獲二類管制易制毒化學品的,每千克獎勵50元,每案最高獎勵2萬元; 3.繳獲其他制毒物品的,每噸獎勵2000元,每案最高獎勵2萬元; 4.繳獲麻黃素、羥亞胺、1-苯基-2-丙酮、溴代苯丙酮等主要制毒前體的,每千克獎勵2000元,每案最高獎勵10萬元。 (五)舉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販賣罌粟殼的,根據鏟除毒品原植物數量和繳獲罌粟殼數量進行獎勵: 1.每鏟除罌粟500株或大麻1000株的,獎勵500元至1000元,每案最高獎勵5萬元。 2.舉報非法販賣罌粟殼,每繳獲1噸獎勵500元至2000元,每案最高獎勵5萬元。 (六)舉報其他涉毒違法犯罪線索的,根據查處情況對照上述規定視情給予獎勵。 第七條 冰毒、氯胺酮、鴉片、大麻、嗎啡、可卡因、咖啡因等其他毒品,根據有關規定,與海洛因的具體折算標準是:1克海洛因相當于1克冰毒(甲基苯丙胺)、1克可卡因、2克苯丙胺類毒品、2克嗎啡、20克氯胺酮(K粉)、20克美沙酮、20克鴉片、3千克大麻葉、100克大麻油、200克大麻脂、4千克咖啡因、1千克三唑侖、1千克安眠酮、10千克氯氮卓、10千克艾司唑侖、10千克地西泮、10千克溴西泮。 第八條 舉報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線索的,每抓獲1名獎勵500至 5000元;舉報懸賞通緝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線索的,按照懸賞數額進行獎勵。 第九條 舉報非法生產制毒物品或制造毒品窩點的,除按照第五條規定獎勵外,視規模大小額外獎勵2萬元至10萬元。 第十條 舉報毒品犯罪團伙案件的,可以在第五條規定的基礎上提高10%予以獎勵。 第十一條 舉報人同時舉報2起以上毒品違法犯罪案件的,按照獎勵標準累計發放獎勵金。 第十二條 同一毒品違法犯罪線索被2名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根據線索價值和對查清毒品違法犯罪的作用分配獎勵金,同等情況下,獎勵最先舉報人。 第十三條 同一案件舉報行為同時符合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可以累計獎勵,但獎勵金總額不得超過30萬元。 根據舉報,僅繳獲毒品,未抓獲涉案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只按照獎勵標準的50%予以獎勵。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應在舉報內容查證屬實或破案后15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領取獎勵。舉報人應在接到通知后30個工作日內領取,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舉報人憑自己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卡領取獎金。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辦的,應提供舉報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委托授權書、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及銀行卡,方可領取獎金。 第十五條 本辦法僅適用于福鼎市公安局直接辦理的毒品案件,獎勵兌現由局禁毒大隊具體實施。舉報獎勵資金由福鼎市財政局保障,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接受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六條 上級公安機關或外縣市公安機關轉入的毒品案件,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依法嚴格保密舉報人信息,確保舉報人人身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或泄露舉報人姓名、身份、居住地等信息,違者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公安機關應及時查處,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并追回獎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職務便利將知悉的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或線索,通過他人舉報的方式騙取獎勵的; (二)串通或勾結他人通過不正當手段騙取獎勵的。 (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騙取獎勵的。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福鼎市公安局會同福鼎市財政局負責解釋。